【不当得利纠纷】一时大意发生了错误转账,收款人拒不返还并玩失踪,律师协助全额追回误转款项

【案件编号】 (2014)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374号

【委托人员】彭某(化名)

【对方人员】刘某(化名)

【审理程序】一审、执行

【代理结果】帮助彭某成功追回错误转账的款项数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高燕贞律师 


一、基本案情

    彭某与刘某之前素有交易往来,2014年4月12日彭某向刘某支付货款时,一时大意错将另一笔本应向他人支付的货款加上对刘某的货款,一并支付给了刘某。彭某发现转账金额错误后,立即致电刘某要求其返还,但刘某一直拒绝返还,后来甚至玩“失踪”了。彭某无奈之下遂委托我所律师帮忙追索。

二、对方当事人意见

刘某拒绝返还不当得利款,并且拒不到庭应诉。

三、代理过程与结果

因刘某户籍不在佛山,通常应到其户籍所在地起诉,这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我所律师接案后,另辟蹊径细心调查出刘某曾在佛山办理居住证,在佛山有经常居住地,遂在南海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刘某拒绝应诉。最终通过我所律师的充分举证和陈述,法院支持了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向彭某全额返还不当得利款数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彭某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继续拒绝返还款项,我所律师代理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通过法院划扣了刘某的银行存款,成功收回了全部款项。

四、律师点评

刘某收取了彭某错误转账的款项,应当返还而拒绝返还,构成了不当得利,彭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如果证据充分,即使刘某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也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即便刘某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彭某可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可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我所律师对本案的诉讼策略考虑全面周到,不但迅速锁定了本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及时起诉,而且建议彭某申请财产保全,及时高效地通过法院全额冻结了刘某在其收到款项的银行账户(刘某已经取走了该账户的款项)所在农业银行的另一银行账户的款项,令本案最终取得了不但胜诉而且全额执行到位的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