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胁迫借款人签下巨额欠条,经律师取证谈判双方调解结案

【委托人员】黄某某、温某某(被告)

【对方人员】严某某(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

【代理单位】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叶贵明律师、陈紫嫣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严某某与黄某某系朋友关系,严某某多次向黄某某出借金钱,年利率高达96%,2018年1月10日,严某某要求黄某某签下《借款确认书》,确认黄某某2017年2月—12月期间因家庭生活需要多次向严某某借款,截至2017年12月,黄某某尚欠严某某本息总计40余万,年利率为36%。2018年3月,严某某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与黄某某之妻温某某根据《借款确认书》向其支付本息40余万以及律师费约3万元。

二、代理过程与结果

黄某某、温某某收到法院送达诉讼材料后即到我所咨询,我所律师接手案件后针对案涉情况进行仔细沟通,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仔细的梳理比对,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赌博,仍然出借,而且高息出借(年利率96%),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民间借贷关系应属无效,依法应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根据双方银行流水比对,借贷关系从2016年就已开始,并非严某某主张的2017年2月始,严某某出借金额、黄某某尚欠金额与《借款确认书》中金额亦有巨大出入,黄某某实际上已经还清了严某某的大部分借款。《借款确认书》是严某某胁迫黄某某签下,且其在开庭前用多种方式对黄某某之家人进行恐吓,行为恶劣。我所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利用双方银行流水、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一一驳回原告主张,证明《借款确认书》与事实不符,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只需向其返还本息共计15万,双方调解结案。

三、律师点评

1、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但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同时,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例如赌博)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亦不予保护;

2、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确认书”等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且与实际金额相符)、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同时双方应保存好一切转账凭证,避免使用现金交易。还款人还应在每次还款时,备注是偿还本金还是利息,以免日后产生争议。